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南海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發展扶持方案(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3-07-20
7月14日,廣東佛山市南海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發展扶持方案(試行)印發。
原文如下:
佛山市南海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發展扶持方案(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推動新型儲能產業發展的相關文件精神,全力助推能源革命,構建安全可靠、綠色低碳、節約高效、智慧創新的新型能源體系。緊抓新型儲能發展機遇,加快推進南海新型儲能產業全產業鏈發展,推動新型儲能招商引資、產業布局,促進南海引進高質量新型儲能企業落地,培育南海新能源領域經濟新增長點,助力南海新型儲能產業集聚,實現綠色轉型發展,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促進穩步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結合南海區發展實際,制定本扶持方案。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方案所稱新型儲能主要包括電化學儲能、機械儲能、電磁儲能、儲氫等形式。本方案所稱新型儲能產業,是指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佛府辦函〔2022〕160號)產業方向,鼓勵發展新型儲能產業,重點發展元器件、工藝裝備、電芯模組、電池管理系統(BMS)、能量管理系統(EMS)、變流器(PCS)、儲能系統集成、建設運營(電網側儲能、數據中心備用電源、5G基站備用電源、戶用儲能等)、市場服務(虛擬電廠、共享儲能、儲能大數據等)等領域產業。
本方案適用于登記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佛山市南海區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或機構(本方案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各項法定許可手續完善,一年內未受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生態環境類犯罪;
(二)一年內未因社會危害性較大的違法行為被處予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符合國家、省、市、區信用管理規定;
(四)通過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考核。
第三章 資金安排
第三條 區經濟促進局(區招商局)設立南海區新型儲能產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總額為1億元,各職能部門結合職能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并申請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安排。區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監督檢查,辦理資金撥付手續,按照相關規定對專項資金實施績效評價。各鎮(街道)負責協助開展項目申報,做好項目初審工作及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四章 扶持內容
本方案對新型儲能站、儲能站投資運維企業、儲能產業補鏈強鏈、新型儲能產業園區、人才培養、企業融資、稅收優惠、市場開拓、政策支撐和儲能安全等十個方面進行扶持。
第四條 對新型儲能站的扶持
本方案所稱新型儲能站包括電源側儲能站、電網側儲能站和用戶側儲能站(企業自建儲能站和園區配套建設儲能站)。對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南海區內新注冊成立的新型儲能站建設企業或者已在南海區登記在冊的企業利用現有場地改造,在本政策生效后(含生效當日)三年內建成、并網且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非居民儲能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500萬元及以上,按照建成項目裝機容量給予投資方一定的補貼,每個投資方最高補貼150萬元。(責任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
第五條 對新型儲能站投資、運營、維護企業的扶持
(一)租金補貼。對注冊地在南海區內,以南海區為唯一統計和稅收繳納關系所在地的新型儲能站運營和維護企業,自完成獨立法人企業工商注冊之月起3年內,分別按照其在南海區內租賃辦公經營用房實際租金給予不同檔次補貼,單家企業每年補貼面積不超過300㎡。(責任單位:區經濟促進局(區招商局))
(二)運營補貼。對注冊地在南海區內,以新型儲能站投資為主營業務,且以南海區為唯一統計和稅收繳納關系所在地的獨立法人企業,在扶持申報期內提出申請,每年對申報企業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數據以第三方審計報告為準)在申報企業中排名前10的新型儲能站投資企業,給予運營補貼。(責任單位:區經濟促進局(區招商局))
第六條 對儲能產業鏈的扶持
注重產業延鏈,加大對儲能系統集成及核心配套制造等企業的扶持力度,支持上下游企業緊密協作,在穩供應和協同研發方面給予一定補貼;成立區內儲能產業聯盟,促進產業資源整合,對聯盟運作實施經費支持。
(一)穩供應補貼。支持新型儲能產業上下游企業緊密協作,推進智能設備與高新技術在新型儲能項目中的應用,引導和鼓勵企業采購先進裝備。建立鼓勵采購先進設備(新型儲能產業)產品目錄。對新投資建設并已完成項目備案的企業,采購上述目錄內產品且采購總金額(不含稅)超500萬元的,按照總采購金額給予投資方一定的補貼。(責任單位:區經濟促進局(區招商局))
(二)協同研發補貼。支持南海區內企業或科研機構協同研發,推動南海區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支持新型儲能產業龍頭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對創新聯合體圍繞我區產業發展技術需求、行業發展共性技術突破、技術(產品)國產替代和關鍵原創技術研發等方面開展“揭榜掛帥”和重點領域科技攻關的項目給予政策支持,入庫的創新聯合體可直接申報“揭榜掛帥”和重點領域科技攻關一般項目和重點項目,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和500萬元的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區科學技術局)
(三)擴大應用補貼。支持新型儲能產業多元化發展,拓展在產業轉型、基礎建設、民生服務、家居生活等方面的應用,并給予運營補助。鼓勵儲能項目在大數據中心、5G 基站、充電設施等領域布局,對已完成項目備案且已投運的項目,按總裝機容量給予投資人一定的補貼,最高可達25萬元。(責任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
(四)租金補貼。對注冊地在南海區內,以南海區為唯一統計和稅收繳納關系所在地的儲能系統集成及核心配套制造企業,自完成獨立法人企業工商注冊之月起3年內,分別按照其在南海區內租賃生產經營用房實際租金給予不同檔次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濟促進局(區招商局))
(五)做大做強補貼。鼓勵企業多產多銷,對儲能電芯模組和儲能系統集成(硬件)生產制造業企業,企業主營產品年度銷售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最高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儲能元器件、工藝裝備、電池管理系統、能量管理系統、變流器、儲能系統集成等產品生產制造業企業,企業主營產品年度銷售收入首次超過5000萬元、1億元、3億元的,最高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區經濟促進局(區招商局))
(六)聯盟經費補貼。支持區內儲能產業聯盟聯合產業上下游企業或相關科研機構,在技術研發、生產制造、示范應用、市場開拓等方面謀求合作,在儲能原材料制備、儲能系統制造、儲運氫裝備及材料研制、氫電裝備等終端裝備制造、電化學儲能及氫儲能應用示范應用等環節,通過產業鏈垂直整合和創新資源優化組合,做強產業鏈,每年對聯盟給予一定的經費補貼。(責任單位:區經濟促進局(區招商局))
第七條 對新型儲能產業園區的扶持
建設新型儲能產業主題園區,通過創新資源和高新技術聚集引領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形成聚集效應。啟動“鏈長制”的綠色儲能全鏈招商模式,加大力度引進大型龍頭儲能企業,著力培育儲能行業標桿。對于重大項目優先供地,對經審定的特別重大項目按照大項目扶持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區各相關單位、各鎮(街道))
第八條 對企業融資的扶持
開展多層次融資對接活動,鼓勵金融機構綜合運用信貸、債券、基金、保險等多種金融工具,積極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加大支持力度,助力新型儲能產業發展。采用國資投資模式設立儲能產業投資專項基金,支持儲能設備生產企業擴大再生產;將具有發展潛力的儲能設備生產企業納入區融資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扶持企業庫,享受銀行貸款、貼息等相關政策;大力鼓勵千燈湖創投小鎮的基金公司和本土銀行聯合,積極嘗試開展針對儲能產業企業的投貸聯動試點工作。(責任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經濟促進局(區招商局)、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區金融業發展辦公室)
第九條 對稅收方面的扶持
積極落實支持環境保護、促進節能環保、鼓勵資源綜合利用、推動低碳產業發展等方面綜合性稅收優惠政策,賦能我區儲能產業的發展。(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第十條 對人才培養的扶持
執行市、區人才扶持政策,對符合政策條件的新型儲能產業專業人才、高級管理人員給予安居、成長獎勵、子女入學、醫療健康、人才服務等支持。對新引進的儲能設備生產企業,結合本土教育資源稟賦,建立建設研發中心、校企碩士聯合培養點、博士后工作站等技術攻關平臺,對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教育局、區科學技術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
第十一條 對開拓市場的扶持
支持區內新型儲能企業在南海區內或外出舉辦、參加各種展會,搶訂單,做宣傳,支持相關協會、學會、商會參加新型儲能產業相關活動,并給予一定的支持。(責任單位:區經濟促進局(區招商局))
第十二條 強化新型儲能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新型儲能項目備案機制,明確新型儲能產業鏈各環節安全責任主體,強化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提升安全運行水平。加強退役電池梯次利用企業的產品生產、溯源等情況監督檢查,保障梯次利用的規范、高效開展。(責任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應急管理局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佛山南海供電局)
第十三條 要素支撐,推動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
根據產業發展需求,結合南海地方實際,在基礎設施、項目用地、項目用能、環境容量等方面,向重點項目傾斜。深入研究上級有關政策,主動融入規劃,積極參與戰略活動,爭取上級在政策、科技、人才、市場、平臺等方面的支持幫助。全力推動南海儲能產業做大做強。(責任單位:區各相關單位)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除特別規定外,同一年度內同一企業符合本區、本方案多項同類政策支持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補貼的原則執行;享受本方案扶持的對象,須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并簽訂承諾書,承諾自獲得最后一筆補貼當年起三年內若遷出南海區或注銷的,應退所獲取所有扶持補貼。
第十五條 本方案各項扶持補貼條款所涉及的企業銷售收入均不包含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費用,且以本地完稅發票為依據。
第十六條 本方案各項扶持補貼條款所涉及的所有財務數據,均須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十七條 本方案有效期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第十八條 本方案由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各責任單位可結合本扶持方案制定具體扶持辦法或實施細則。
來源: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北極星儲能網